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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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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完成审计任务】 1987年 6月,大庆市人民政府审计局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处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按照规定全面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
  1987年,大庆市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人员,开展了财务决算审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商业企业财务收支审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计,民政事业费审计,排污费收支情况审计等。
  全年共审计了279个单位,完成审计项目127个,占省审计局年初给大庆市下达的51个审计项目的249%。审计总金额为12.58亿元,审计出有问题金额1388万元,其中,违纪金额976万元,帐目差错金额56万元,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金额 144万元。收回各项资金59.6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根据有关政策作了纠正处理的金额974万元,收到经济效果511万元。全面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开展对自筹基建资金审计监督】
  1987年,大庆市依据国务院提出的“三保”“三压”的基本建设方针,采取事先审计、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和“三对照” (与被审单位财务报表对照,与资金帐目对照,与建设银行存款对照)等审计方法,对42个建设单位的73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总面积105484平方米,总投资2952.5万元,超额完成省审计局指令性计划的365%。审计出的违纪金额比1986年减少500万元,下降71%。制止了乱拉资金,盲目建设的现象。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为宏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挥了作用。
  【对环保系统排污费收支进行审计】
  1987年7月1日至 9月10日,对市环保系统的环境保护业务补助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补助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107个单位,审计金额为123.2万元(实际征收数)。审计出问题123笔、金额42.9万元,其中违纪74笔、金额 39.1万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市环保系统收缴、使用环保业务补助金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收缴违纪资金20.9万元。
  【开展对中国银行大庆支行和建设银行大庆分行审计】 根据黑审字〈1987〉第 8号《通知》和黑审字〈1987〉第 116号《通知》要求,开展对中国银行大庆支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庆市分行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为 44146万元。在对建设银行的审计中重点审计了该行1985年和1986年的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非营业支出,管理费支出,各项贷款,应交税款,固定资产折旧,应收及暂付款,应付暂收款和利润等。审计金额为 13719万元。经过审计,认定该行两个年度的财务决算,如实反映了决算年度的财务状况。
  【对商业企业进行审计】 1987年,对市百货公司,百货大楼1986年度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进行了审计。 8月份,根据市供销联社的审计委托报告,对其下属信托贸易公司1986年度财务决算所体现的盈利进行了审计公证。审计金额 10239.2万元。违纪金额68.4万元,其中应收缴金额7.7万元,已如数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