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领导小组
政法领导小组
【政法领导小组】 1988年 3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办发电(1988)13号文件精神,大庆市撤销市、区政法委员会,改建政法协调小组。小组设办公室。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李智廉、副市长张立中担任,成员由人大副主任黄盛田、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庆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詹世清、市公安局局长康志俭、市委政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文元组成。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 3人,设秘书、调研、政工科,编制14人。改革后的协调小组是市委的议事机构,是市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政治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有3项职能和8项工作任务。 3月初,对在198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108个先进单位给予奖励,以区为单位将锦旗送至受奖单位。
9月5日,根据市委常委8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将政法协调小组改为政法领导小组。
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了通讯公司、采油二厂等22个单位的典型经验。
11月 9日,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成立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办合署办公。市综合治理办定编4人,区综合治理办和政法办定编4人。
12月20日,经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大庆市出席全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29名。
12月22日,在东凤宾馆召开全市创造社会治安稳定“小气候”经验交流会。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的领导,市、区政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400多人。会上,采油二厂等7个单位介绍了经验,市委副书记李智廉在会上讲了话,他总结了前段工作,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社会治安稳定的 8个目标,要求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稳定小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