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作出六项新规定
市委组织部作出六项新规定
【市委组织部作出六项新规定】 1988年,市委组织部作出了组织工作的6项新规定。
这 6项新规定是:《关于民主评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规范化的意见》;《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意见》;《公开考核评论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发展党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
这 6项新规定是按照十三大精神,全市各级组织部门积极研究探讨组织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的规范。《关于民主评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规范化的意见》,明确了以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干部功过是非的标准,群众对领导干部民主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升迁任免的重要依据。《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意见》,列举了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1O种类型。群众对照标准,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