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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检查

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检查



  【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检查】 1988年11月25日,市纪检委发出《关于开展党风和廉洁工作检查的通知》,并按照市委要求,由市纪检委组织市监察局参加,对市直、省直34个县团级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工作检查。在检查中,听取了石油管理局和石化总厂对所属单位检查情况的汇报,和22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个别谈话,就党风、廉洁情况向93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还召开小型座谈会19个。通过检查,全市共查出各种问题450多个,整改280多个。没有整改的问题由各级党委、纪检委立案查处,或由政府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检查分析评定,全市120个县团级及其以上单位,党风、廉政搞得好的有75个,占62.5%;比较好的有41个,占34.2%;问题较多的有4个,占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