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1988年,全市各级纪检委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从具体案件抓起。在对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拓宽案源,对构成违纪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全市各级纪检委全年共立案检查党员违纪案件94起,结案94起,在已结案中,共审查处理违纪党员87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24人,党内警告31人。处级干部 7人,科级干部23人,一般党员干部22人,一般党员35人,受处分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0.1%。与1987年相比,受处分党员下降128%。
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 各级纪检委认真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案件查处工作的两个《条例》、两个《细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下力量抓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查处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对1987至1988年以来全市处理的 235名党员违纪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检查,案卷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其中,优良卷183个,占检查案卷总数的77.9%;合格卷52个,占检查案卷总数的22.1%。优良率比1987年提高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