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988年 2月26日至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东风宾馆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惠新,副主任徐修玲、瞿伯雄、黄盛田、周占鳌、隋森、白士辉、胡学义、吴全清,秘书长刘捷以及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委员们听取并审议了受市政府委托,市经委主任李一先作的《关于我市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康志俭作的《关于我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市科委主任金培孚作的《关于我市科技发展及深化科技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受主任会议委托,秘书长刘捷作的《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及秘书长建议名单;讨论并通过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讨论并通过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讨论并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讨论并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并通过了其它有关事项。会上,与会委员就会议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副市长王汉民、衣佩发、张殿印分别列席了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庆枫、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贾淑范、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永玺、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惠新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他首先总结了这次会议讨论的有关内容,接着就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要认真做好各项报告的起草工作;二要认真组织好会前的视察活动;三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