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988年10月25日至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东风宾馆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惠新,副主任徐修玲、黄盛田、周占鳌、隋森、白士辉、胡学义、吴全清,秘书长刘捷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传达了省委六届二次全委 (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和《大庆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修改稿),《关于我市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物价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委员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议各项报告,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李惠新主任作了总结讲话。
市政府市长张轰,副市长王汉民、张殿印,秘书长王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詹世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庆枫及各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庆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