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实行四项公开办事制度
市公安局实行四项公开办事制度
【市公安局实行四项公开办事制度】 为推进公安工作的社会化,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安干警秉公执法、为警清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1988年市公安局对审批户口、办理车辆证照、民主评议干警、罚没款四项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具体内容为:
一、审批户口实行指标分配公开、落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纪律公开。
二、交通管理实行办理车牌、执照、过户、更新、考发驾驶证、车辆检测、办理各种通行证、处理交通事故、干警职业纪律公开。
三、执行罚没款公开。执行罚没的干警必须秉公执法,严禁刁难、勒卡。对作风恶劣、徇私舞弊者,被罚人有权检举揭发。
四、民主评议干警公开。包括干警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执法情况。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违法乱纪的干警要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优秀干警颁发证书,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