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检察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8年3月17日在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庆枫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兄弟部门密切配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十三大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及时贯彻了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和人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两打”、“两带”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积极为改革、开放和大庆石油、石油化工、替代产业建设服好务,实现了社会安定,生产发展,案件减少的目标。
5年来,市、区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六项工作。
一、坚持抓好主要任务,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打击经济犯罪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使我市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但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曾一度相当严重。针对这种情况,市、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两个《决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集中主要力量和精力查办大要案,遏制了经济犯罪活动。全市案件逐年减少,基本实现了省委提出的“打下去”的五条标准。5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38件,立案侦查了172件、208人。其中贪污案128件、156人, 占立案总数的74.4%;贿赂案30件、32人,占17.4%;诈骗案8件、12人,占4.7%;抗税、投机倒把案 6件、8人,占3.5%。在这些案件中,大要案为34件、39人。 其中科、处级以上干部犯罪19件、19人,占12.8%;万元以上的23件、26人,占67.6%;3万元以上的 7件、8人,占20.6%;10万元以上的 4件、5人,占11.8%。结案率为100%。依法起诉判刑 109件、138人,占63.4%;免诉49件、53人,免诉率为28.5%;转外地和撤销案件14件、17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包括收缴非法所得)425.65万余元。
回顾5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我们侧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从初级阶段经济犯罪的特点出发,坚持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为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役后, 在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 市、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两打”斗争一起抓,积极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市、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提出的“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的要求,坚持“两打”并举,进一步加强了“经打”工作;1985年 8月,省委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肇州现场会,不久,市委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我们及时组织干警传达贯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1986年,针对1984年下半年和1985年上半年经济犯罪的两个高峰期,高检院提出的争取 1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的要求,市、区检察机关精心布置,统筹安排,集中优势兵力作战,取得打击经济犯罪的重大进展;1987年,在连续 4年集中打击的基础上,鉴于两个高峰期的大要案基本挖了出来,经济犯罪案件减少的新情况,教育干警克服松劲情绪,牢固树立“改革、开放搞多久,打击经济犯罪就延续多久”的长期作战思想。在具体工作上,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对经济单位和经济部位开展普遍调查,分块清理,继续深挖。并配合纪检委、经打办、工商、税务等部门,先后清理了 100余个县处级单位,1900余个经济部位,发现经济案件线索49件,一一开展调查,又查获了22件经济犯罪案件。
第二,加强领导,坚持打好总体战。1986年 5月,市委根据打击经济犯罪繁重任务的需要,在打总体战中,为检察机关抽调了35名科处级干部,突击查办大要案件;又于1987年 7月,在让胡路区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现场会。会后,市、区院主管检察长带工作组用 1个月时间深入到各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大要案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检查督促,连续查获了刘桂林、叶西林、胡洪亮等一批重大贿赂、贪污、诈骗案件。仅这 1个月,市、区检察机关受理的各类经济案件比上月增长12%,比1986年同期增长2.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 万余元。
第三、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经济犯罪的大案危害大,影响大,办大案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大,对干部群众的教育作用也大。 5年来,我们采取对经济案件分类排队,首先抓大要案的方法,从小案里挖大要案线索。如王满投机倒把一案,就是在一起小案中深挖出来的。在发现这一重大线索的当天,就连夜召开检察委员会,分析案情,确定办案人员,落实“四定”。连续工作5个昼夜,将犯罪分子人赃俱获,不到3个月,就办结了这起重大、复杂、犯罪总额为17万余元的案件。依法起诉后,王犯被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这个经验,省院和高检院先后予以转发,并选入全国29件典型经济案例之中。
第四、把打击、扶持和治理结合起来,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实行以法治厂。如采油六厂针对王满倒卖落地原油一案,建立健全了落地原油回收制度,及时堵塞了漏洞,加强了落地原油回收管理。又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有的乡镇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曾被经济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通过查办经济案件,清除了蛀虫。办案人员还先后为扶持乡镇企业办了10件好事。主要是为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举办经济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健全了 8项68条规章制度;为企业追回个人所欠公款和外市拖欠款30余万元;还与乡镇企业开展共建“双文明”活动。
二、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 8月以来,市、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坚决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议,按照省、市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投入了严打斗争的三个战役。在第一战役里,除了内部调整办案力量外,市委还从党政机关选调一批骨干力量,为批捕和起诉增加了46名办案人员,把办案力量由原来的64人增至110人,市检察院还组成5个精干的包案组和 1个机动组深入区院帮助指导办案,既扫荡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又深挖隐藏在各个角落的犯罪分子。在第二战役和第三战役中,从形势需要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刑事犯罪特点,侧重搞好专项打击。在工作方法上, 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 坚持中央规定的七个方面的打击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办案原则,坚持法定的诉讼程序,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二是打好总体战,始终坚持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对每起案件都坚持包案责任制,特别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市、区院检察长都亲自参加办案。提前参加现场勘查,提前参加预审,提前接触被告,在法定时限内保证案件质量,加快案件审结速度。依法严厉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重大流氓、嫖宿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四是严打战役结束之后,市、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市委、省检察院的指示和部署,教育干警树立长期作战、连续作战的思想,防止盲目乐观和松动情绪,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继续保持严打声威,在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力量安排上,进一步适应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2 月,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人犯232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49人,不批捕9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公安撤回81人,批捕率为95.6%,批捕准确率为97.1%。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4件、26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94件、2304人;免诉 52件、173人;不起诉24件、5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6件、64人,公安撤回28件、71人,起诉率为90.9%, 免诉率为3.4%,不起诉率为 1.6%。经法院判决,起诉准确率为99.5%。所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审结。案件质量达到省院规定指标。在刑事检察中,还加强案卷文档建设,广泛开展优秀公诉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
5年来, 市、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场所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注意在供证不一中防错,在审查共犯时防漏,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纠正违法。5年来,追捕追诉漏犯52 人、防错82人,纠正侦查违法95次,下达纠正违法通知或建议书24次,口头纠正81次;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自行补充证据1150 份,会同公安机关补充证据286份。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追诉漏犯60人,不起诉案件21人,提起抗诉案件26件,其中市院提请省院抗诉5件,市院抗诉7件,区院抗诉14件,提请抗诉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2%。经法院审理,改判了16件,抗诉准确率为73.1%,市院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案件准确率为 83.3%,抗诉案件的质量达到了上级院规定的标准。同时,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市、区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检察343次,派驻监所检察人员10人,纠正各类违法116次,解决超期羁押 5起、13人,协助监管单位预防逃跑6人,防自杀4人,防事故72起,撤销不合格劳动点17个,收回犯人36人。
通过实施法律监督,既准确及时合法地打击了一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油田建设的刑事犯罪分子,又防止了一些错捕案件。如被告李少军杀人一案,检察机关经过复验现场和周密查证,认定被告不是李少军,而是其弟李少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从而避免了这件错定案件,保护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侦查监督中,对个别干警违法乱纪、执法犯法构成犯罪的,坚决查处,毫不姑息。如原让胡路区公安分局民警孙士金强奸一案。孙在办理刘英耀案件时,利用刘妻所求之机,采取胁迫等手段,将其强奸。为不使罪行暴露,孙多次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战役计划。此案起诉后,孙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在审判监督中,对有的量刑畸轻畸重的,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遗漏犯罪的判决、裁定,均依法予以抗诉。如关锋、陶云等31人流氓团伙案,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判决定性不准,遗漏罪行,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后,主犯关锋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首犯陶云由免予刑事处分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社会主义法制具有严密的完整性。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必须接受兄弟执法部门的制约。 5年来,市、区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了许多改进性意见,协助纠正了46起批捕、起诉不当的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地保证了法律的准确实施。
四、坚持着眼全局,全面开展法纪、控告申诉、技术等检察工作
法纪检察,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省人大六届二十次常委会《决议》,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案管范围的规定,重点查办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法纪检察的工作报告。5年来,共受理法纪案件110件,立案40件、50人。其中刑讯逼供4件、5人,非法拘禁2件、3人,玩忽职守5件、6人, 私拆信件 2件、4人,重大责任事故23件、28人,其它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4件、4人。上述案件依法起诉11件、16人,占立案的27.5%;免诉21件、24人,占52.5%;撤销案件和转交其它部门8件、10人。勘查事故现场135次,发检察建议120份。
控告申诉检察,5年来共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45件次,其中来信1131件,来访1304人。按照检察机关的案管范围履行了职责。深入上访单位,依据政策和法律认真查处。1984年以来,把工作重心转为以办案为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承担起 “两不一免”(不批捕、不起诉和免予起诉)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申诉复查 ,妥善解决好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的问题,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共自办控告申诉案件148件,纠正冤假错案3件,纠正各类违法29件,还提供刑事案件线索246件,提供经济案件线索185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依法惩罚了犯罪,调解了部分人民内部趋于尖锐化的矛盾、纠纷,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技术检察,共勘查各类案件现场 188案次,摄制现场录像、照片141次,自侦案件128次,活体检验19次,尸检83具,文证文检34案次,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五、坚持结合办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综合治理。 5年来,市、区检察机关强调把“办一案教育一片”作为办案的一个标准,在办案中落实综合治理的任务,把打、防、教、改、建有机地统一起来。如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协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对免诉人员进行回访考察,落实帮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发现并及时缓解可能激化成刑事犯罪的控告、申诉案件;运用宣传窗、法制宣传展览、 上法制课、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5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42份,口头建议239次;对免诉的175人建立了帮教组织,召开帮教工作经验会5次,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59 个,有56个改变了治安状态,举办法制图片展览37次, 法制讲座35场次,近20余万人直接受到了法制教育。这些,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两个素质
5年来,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制建设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两打”斗争的需要,市、区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两个素质,从而为检察机关注入了活力,提高了效率。在思想建设上,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开展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的学习,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干警的思想。还通过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及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和经济犯罪的形势,进一步增强了“两打”斗争的自觉性。党的十三大以来,市、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十三大文件,贯彻十三大精神,并对广大干警进行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联系实际讨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如何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好务,同时探讨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和建设高度民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检察制度。在组织建设上,协助市、区委组织部门,对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每年都进行考核一次。1987年下半年,市委、市人大按干部规格和四化标准,提拔、调整、配备了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同时,坚持开展机关风纪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检察干部六项守则、十项纪律,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严明了组织纪律,纯洁了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 5年来,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好风气,涌现出以全国检察系统一级英模孟宪龙为代表的先进个人227 人次,其中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49人次,市、区机关和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78人次,涌现出先进集体 34个。在干警的业务素质上,从三条途径培养提高。一是选送 12人到中央和省政法院校脱产学习;二是抓好157人的黑大法律系自学辅导班。3年来已结业12科,及格率占90%以上;三是重视刊大等不脱产的学习。预计到1988年底,检察干警大中专文化程度可达50%。
党的十三大向我们提出了各项新的战斗任务,也为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省委提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保证全省工作登上新台阶”。市委提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再找一个大庆油田,在原油五千万吨稳产再十年的基础上努力延长稳产期,加快发展石油化工和替代产业,继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为龙江振兴、国家富强做出新贡献”的奋斗目标,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两个素质,继续深入开展“两打”斗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探索自身改革,为确保省、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服好务。
第一,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保持“严打”声威,坚决有力地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保证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打击经济犯罪,在继续深挖“两个高峰期”隐案的同时,重点打击现行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及全国第八次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查处“假冒骗”、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等案件,防止再度出现经济犯罪的“高峰期”。要正确掌握敌情,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油田物资等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定时限内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严格履行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准确实施。在斗争中,把打击、预防、扶持和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
第二,加强法纪、控告申诉、技术等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法纪检察着重查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要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承担起“两不、一免”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申诉复查,为民排难解忧;技术检察力争有新突破,研究新项目,提高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的水平,为案件提供准确合法的证据。
第三、深入学习党的总方针、总政策和改革的理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检察队伍的两个素质,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三大精神中来。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严明党风党纪,严格组织纪律。坚持刚直不阿,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在业务素质上多渠道培训干警,争取年内干警大中专文化程度达到 55%以上。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大庆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使检察工作自觉地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花大气力,培养一支刻苦钻研、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检察队伍。
第四,推行检察长负责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区院检察长都要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同时,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法警也要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并作为考评德能勤绩的标准,旨在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五,依靠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经常向党委汇报执法情况、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大庆新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