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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8年,市检察院成立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并发布公告于7月31日开始办公。
  举报中心接受群众口头、书面和电话举报,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受理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报复陷害、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还接受经济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手段对举报人进行阻挠和报复陷害;任何人不得以举报为名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中心设在市检察院,各举报站设在区检察院,昼夜有人值班。举报电话号码分别为:
  市检察院:33605 22871
  萨尔图区:33638
  龙凤区:67074 43032
  让胡路区:56605
  红岗区:48899
  大同区:71823
  各大企业单位和市、区邮电局设举报箱。市检察院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988年7~12月受理举报案件线索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