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获较大进展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获较大进展】 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处贪污、受贿以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官倒”案件作为主要任务,推动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迅速进展。截至12月25日,全市举报经济案件线索180余件,现正调查核实的50 余件,立案查处15件,结案10件,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1988年以来,市和区检察机关的领导针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具体对策,保证了依法从严从重和“一要坚持、二要慎重”方针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开展举报经济犯罪以来,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断增加。市、区检察机关领导和业务科室长定期对举报的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分类排队,对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坚持从快处理,按案管范围进行认真调查,不推不拖,实事求是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和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
市、区检察机关还集中力量抓大要案的查处,从各业务科室抽调40余人开展调查和侦查,发现线索一追到底。有一起举报案件,侦察中发现它牵扯到倒卖石蜡 200吨,从中非法牟利20余万元的问题,便抓紧调查,果断采取措施,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1988年查办经济案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