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之一。1988年,市、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一是抓了“两不、一免”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给予复查处理。全年办理此类案 4件;二是在接待来信来访中注意抓了对漏掉犯罪的监督;三是抓了信访中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此类案件多表现在有少数上访人员由于不能满足个人要求,而无理纠缠,或依法处理后,申诉人所在单位对善后工作久拖不决的。从来信来访情况看,1988年来信来访案件比1987年上升114%,其中首次信访上升115%,重复信访上升81.8%。
1988年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