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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近几年来法院民事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二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愈来愈广,案情愈来愈复杂;三是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出现了“当事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达,证据难取,事实难查,判决、裁定难执行”的“五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市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工作上加强领导,较好地完成了民事审判任务。1988年,全市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51起,比1987年上升了 29.7%,审结1730件,审结率为98.8%, 是近几年最高的。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干部,坚持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有效方法,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审理了大批案件。对于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提前工作、及时处理,防止了凶杀、自杀、报复、械斗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促使534对夫妻和好,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