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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工作】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发展,需要用法律手段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广。诉至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标的额也越来越大。1988年,全市法院审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76件,比1987年增长33%,解决诉讼标的额1419.64万余元,是1987年的3倍,为本地索回外地欠款 242万余元,为全市经济建设增加了活力。在经济案件审判中,市、区法院在敞开受案、依法办案的同时,努力做好超前服务工作,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积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让胡路区法院,在辖区内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各区法院广泛的开展了和企事业领导人、购销员等对话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经济管理,对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