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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制宣传,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开展法制宣传,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开展法制宣传,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为了增加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取得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1988年初,市法院成立了司法宣传组,在各区法院设立了兼职司法宣传员,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法制,写稿 417件,被新闻单位采用 393篇,其中省以上二单位采用6篇。市法院在7 月份还召开了1次新闻发布会,就行政审判工作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11月份,市、区两级法院分别到基层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这些法制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改变了过去审判工作“广播里无声,报纸上无名,电视里无影”神秘化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