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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1988年,全市法院围绕改善执法活动,重点抓了两件事。一是逐级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制度。市两级法院先后建立了《审判工作责任制》和《审判工作制度》,实行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四级责任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二是从5月到7月,对全市法院进行了 1次执法大检查。这项工作对提高全市法院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使红岗区法院刑事案件质量由过去“四多”(抗诉多、改判多、更审多、按监督程序改判多)变为“四无” (无抗诉、无改判、无更审、无监督程序改判)。市法院报省高院复核和上诉、抗诉(1件)的更审改判率也比1987年下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