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标兵
大庆市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标兵
【大庆市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标兵】 1988年,大庆市的普法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结束,经过省委普法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成绩合格,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标兵。在普法工作中,全市干部、群众做到学法、知法、执法、守法齐头并进,达到了普法预期目的。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了所学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市还统一组织了执法大检查工作。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在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各方面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