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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体制改革

工商体制改革



  【工商体制改革】 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和管理等做了初步改革:一是理顺市工商局内部机构设置。按照工作需要新增设商标广告、统计和人事监察科,加强了管理职能;二是将各区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区工商局,以便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能;三是明确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上级局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由市局全面统一领导。人事权按下管一级的要求,对区局领导的任免、奖惩、调动应事先征得市工商局同意后,方可变动;四是对经济违法的查处,实行统一管理。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按照规定范围,下级局有责任向上级局汇报工作。区局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如果做出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处理决定,市工商局有权进行核实和纠正,下级局有义务配合做好工作;五是按照经济区划,重新设立25个股级工商行政管理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全部职权;六是集贸市场实行管理与服务分离,在市农贸批发市场试点。专设服务部,市场管理人员可专心致志搞管理,服务部的工作转让给家属、待业青年去做;七是个体管理与收费分离。实行行业小组评估收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实行三、七分成。此办法在红岗区和让胡路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