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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 1988年,物价检查有计划地采取了 3个层次的检查方式,即节日财税物价大检查、专项检查和节日联合大检查,并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期间,会同人大、政协、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节日所需的糕点、鞭炮等喜庆品价格,进行了联合大检查。
  在国庆节前对8、9月份抢购的针棉织品、家用电器、肥皂、白糖、洗衣粉等品种价格进行了检查,及时制止趁 4种副食品和名烟名酒价格改革之机搭车涨价、乱涨价现象。先后开展了农用生产资料、石化产品、化肥、汽油、柴油、铁路装卸搬运费、冷饮等11项专项检查,使全市垄断性行业和紧缺物资的价格得到控制。
  1988年,全市物价大检查从1O月份开始,分自查、互查、抽查 3个阶段进行。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认真检查、层层把关,自查面达到 100%,抽查面达到50.1%、没收非法所得445.9万余元,罚款 19万元,退还用户1.9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价倒卖原材料;二是民用蜡烛乱涨价;三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擅自提价。
  1988年,新设立了街道物价监督站,形成了由市物价局、区(主管局、公司)物价科和职工、街道物价监督站组成的三级监督网。设立了举报电话,定期公布部分商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大力开展“双信”(物价信得过,计量信得过)活动,并建立了“一般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