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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新方案

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新方案



  【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新方案】 4月22日,大庆市物资局(与大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处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根据上级指示,推出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新方案,并逐步予以实施。
  这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理顺关系,将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成立物资管理处(后改为物资管理办公室)和物资供应公司(后改为物资供应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的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
  变封闭式经营为开放式经营。市内各个物资供应部门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目标、经营方式,有权在其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面向全市开放,有权与市各物资供应部门及生产厂家开展联营、联销或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经济上与自身母体脱钩,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自1988年起,取消对物资供应部门实行的费用包干和统负盈亏的办法,所需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并对定额内和超定额流动资金实行不同利率。
  下放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权。各单位有权决定自己所需物资的采购时间、地点、方式、品种和数量,有权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处理积压物资。市内各单位可不分隶属关系,在各自工作地附近,向物资供应部门选购物资。对借故设卡的部门,物资管理处将进行查处。
  对全市计划内建设项目,实行配套直达的供应方式。市内各物资供应部门均有权参加投标招标,承包配套供应项目,组建承包配套供应公司小组,业务人员可在市内自由选聘。经济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全面调整市内计划价格,并以此作为制订计划、编制预算、工程决算和核定储备定额的依据。钢材、木材和重要化工原料实行单轨制价格;凡计划内项目所需物资的计划价与供应价或单轨制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上级财务部门按实际发生额补给用户;凡计划外项目所需物资,由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自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