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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1988年5月,按黑龙江省交通厅黑交〔1988〕124号文件精神,大庆市交通收费稽查处改称大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处,仍为副处级单位,隶属大庆市交通局,下设6个交通征费稽查所,负责全市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
  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部门负责向有车单位和个人、联户征收,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的事业费,是公路养护和发展公路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了搞好全市养路费的征收工作,1988年,市交通征费稽查处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加强征收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全年共上路稽查9211人次,检查车辆31934台次,查漏补征额达616509元,罚款108457元, 有效地防止了养路费的漏缴和外流。
  1988年, 黑龙江省交通厅下达大庆市的公路养路费征收计划为1050万元,完成上缴省9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