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草原法》执行情况
检查《草原法》执行情况
【检查《草原法》执行情况】 大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区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于198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全市宣传执行《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看到,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在《草原法》的宣传贯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草原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积极推行了草原承包责任制;三是进行草原改良与建设;四是加强了草原管理工作;五是认真查处了违法事件;六是认真抓了草原防火工作;七是积极做好草原管理费征收工作。
检查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由于草原自然退化、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用地、工业排污等造成的草原面积减少、产草量下降;由于贯彻《草原法》不够深入,有的单位占用草原不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开荒,以及在草原上挖药材、乱取土;由于资金紧张,草原改良与建设缓慢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并就此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
1988年 8月10日,国家和省检查团一行17人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初桂和省人大副主任王玉生带队,来大庆市检查《草原法》贯彻情况。
国家和省检查团是结束对安达市的检查后驱车来大庆市的。检查团的人员在大庆宾馆听取了副市长李溪源关于全市贯彻《草原法》情况的汇报。为了贯彻执行好《草原法》,大庆市采取了广泛宣传,逐步健全草原管理机构,严肃法纪,强化管理,开展草原承包,积极投资加强草原的改良和建设等措施,使草原管理和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8月11日, 杨初桂、王玉生等领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副主任周占鳌、市人大副主任隋森、市政协副主席韩忠全、市政府副秘书长苑柏琴等陪同下,检查了大庆市牧工商联合公司的五牧场和一牧场。检查团对大庆市贯彻《草原法》,加强草原管理及利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检查活动历时3天,于8月13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