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1989年元月末结束。
检查范围有国营、集体、联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工程、超计划工程;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专控商品;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和各项专用资金提取比例的;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罚没款收入和其它收入的;自立收费项目,自订收费标准,乱收各种费用的;擅自提高职工奖励基金比例,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挪用生产性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给职工发钱物以及把由奖励基金开支列入成本开支的;不按规定把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列入奖金总额,逃避交纳奖金税;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挥霍国家资财的;承包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清理近几年大检查违纪金额收缴入库及调帐情况。
为了搞好这次大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大检查工作当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有专人抓、专人管。税务、财务、物价三路分工适当,责任明确,使大检查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450.4万元,应收缴入库992.2万元,已收缴入库733.6万元,入库率为73.9%。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自查工作从1988年 9月初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共自查国营、集体、私营和个体工商业17170户,自查面为100%,查出违纪1557户(件),违纪金额723.2万元,应上缴财政302.5万元,已全部上缴入库,入库率为100%;重点检查从1988年1月中旬开始,到1989年元月末结束,共查6518户,其中违纪1 313户,违纪金额达727.2万元,应上缴财政689.7万元,已收缴入库431.1万元,入库率为62.5%,为平衡国家预算增加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