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税收
概况
【概况】 1988年,大庆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征管工作,积极组织征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发展商品经济,扶持替代产业,税收工作取得好成绩。1988年初,省税务局下达给大庆市税收任务为:工商各税收入计划为283017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18409万元,地方级能源基金648万元 (中央级没列计划)。截止1988年末,实际完成工商税收入293117万元,为年计划的103.6%,超收10100万元,比1987年增收12682.5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26303.3万元,为年计划的142.9%,超收7894.3万元,比1987年增收2157.4万元; 完成能源基金包括中央级的共计13911.8万元,比1987年包括中央级的增收4559万元,增加48.7%。
为完成税收任务,市税务局发动全体税务干部,把三项税收计划指标分别落实到各区分局、股所、每一个税管员乃至每一户纳税企业单位及个人。在税务内部逐级制订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市税务局按目标规定的任务和税收政策标准按季对各分局的收入进度、执行政策、征管三率等进行考核,分析税收变化原因。市、区两级税务单位,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评分,工作人员实行日工作记实,月工作呈报。由于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监督,保证了税收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