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扶持替代产业的发展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扶持替代产业的发展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扶持替代产业的发展】 市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税收工作中,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税,另一方面坚持支持改革、扶持企业发展。1988年,把减免税和以税还贷的重点放在支持改革、发展经济上,放在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短、平、快、优、特”产品的企业上。经国家税务局同意,省税务局批准大庆乙烯工程1987年用产品税归还贷款1.4亿元,1988年用产品税归还贷款2.1亿元;乙烯原料工程1988年用产品税归还贷款3400万元,保证了乙烯工程按期投产,减轻了企业负担,尽快还清了国外贷款。为保证大庆油田稳产5000万吨,使石油管理局尽快还清国外贷款,用外围油田实现的产品税归还贷款2600万元。对大庆替代产业、地方工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也给予必要的照顾。1988年批准税前还贷款21户,还贷金额 2085万元,其中集体企业税前还贷10户,还贷金额718万元。凡市、区级和乡镇企业新办的厂是市计委、经委计划之内的都允许税前还贷。对纳税确有困难并有“后劲”的企业和受奖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免税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