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对城市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对城市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对城市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1988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大庆实际,制订了《大庆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办法》、《大庆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大庆市临时经营性建设审批规定》等8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年初成立了“大庆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编制90人,负责大庆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法规执行的监督工作。这个机构成立以来,抓了违章建筑的清理和市容整顿工作。据统计,仅在1988年一、二、三季度,就检查各种建筑3275项,发违章建设通知单 1816份,停建142项、强拆77项,进行拆迁52项,督促挖疏排水沟660米,清运垃圾330多吨,查处毁树事件6起,发市容卫生限期整顿通知单58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