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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1988年,大庆市坚持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分级办学、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分石油管理局、石化总厂、省直、市直和市属等单位分管。其中石油管理局所属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数占全市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数的41.4%.石油管理局所属学校,实行中学和机关小学由厂(公司)管,大队(矿)级小学由厂、矿(大队)共管;石化总厂、省直、市直企业的中小学.由厂、公司直接管理,或由分公厂 (分公司)管理;市属各区,实行医、乡(镇1、村三级办学,分级管理;区直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实行区办区管;各乡(镇)中学和乡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学校由乡办乡管.各村小学和下伸点 (学校)实行乡、村共办共管。以乡为主的办学原则。全市重点中学由市直接管理。市、区政府对企办中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全市按区划片,设立5个区和石化总厂、牧工商等7个、业务管理区,市教育局实行宏观管理。各管校单位都相应建立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了教育科、技术教育科、教育办公室或教育委员会,配备了专职管理干部,备厂(公司)都有 1名副厂长(副经理)主管教育工作。在实行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对中小学校内部结构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全市在一中等20多所中小学进行了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实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职工队伍优化组合,给校长以自主权。分配方面,将收入与工作的量和质挂钩,拉开档次。
  1988年,全市普通教育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区、厂(公司)、学校层层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教育局成立了督导室,对所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和各级管校单位对所管校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总结。年末,全市达到标准化的小学38所,合格小学75所。初级中学示范校3所,合格校14所,基本合格校18所。按规范化标准经检查评定,中学一类校5所,二类校39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