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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学校、大庆警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大庆石油学校、大庆警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大庆石油学校、大庆警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中等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的要求,1988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大庆石油学校、大庆警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做好试行工作,大庆石油学校、大庆警察学校先后到省内已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进行考察,做好思想、组织准备。1988年5、6月份正式实行。在试行中,两个学校注意处理好党政关系,党委支持校长发挥其职能作用,校长自觉接受党委领导;注意处理好校长同班子成员的关系,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