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档案法》
贯彻执行《档案法》
【贯彻执行《档案法》】 国家《档案法》颁布后,市档案局(馆)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档案法》。一是印发《档案法》及宣传《档案法》的学习材料一万多册。为各级领导、机关各部门、基层小队和档案工作者学习、宣传《档案法》创造了条件;二是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报纸、杂志、板报等宣传媒介和工具进行宣传;三是运用文艺汇演的形式宣传《档案法》。年初,全体档案工作者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宣传《档案法》和档案工作。,在广泛准备的基础上,挑选出25个节目,于2月8日在市青少年宫儿童影剧院进行了汇演。得到了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以及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为了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活动不断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1月20日,召开了档案系统《学习、贯彻<档案法>工作会议》,李溪源副市长在会议上就如何贯彻执行好《档案法》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2月4日又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各界人士参加座谈,为宣传、贯彻《档案法》献计献策。
在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过程中,还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法制局文件(国档发(1988)2号)和省档案局、法制局文件(黑档联发〔1988〕1号)的指示精神,于 5月20日印发了“关于对《档案法》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日程安排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以李溪源副市长为组长的检查组,对32个单位进行了抽查。
通过学习、宣传和检查,使《档案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的档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些有识之士将自己保存多年的档案资料捐献给档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