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性档案工作体系
完善地方性档案工作体系
【完善地方性档案工作体系】 为了适应建设大庆、发展大庆的需要,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1988年,市档案局组织骨干力量,深入调查,依据《档案法》对原有的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修改完善的《大庆市档案馆工作实施细则》、《大庆市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细则》、《大庆油田勘探开发档案管理细则》、《大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细则》、《大庆市设备、仪器仪表档案管理细则》、《大庆市产品档案管理细则》、《大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细则》,均由市政府以庆政发(1988)44号文件发布执行。市财政局和档案局还联合印发了《大庆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这些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大庆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走上了以法建档、以法治档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