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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厂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总机厂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总机厂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1988年,大庆石油管理局总机械修理厂(简称总机厂)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受到了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表彰。
  在执行民族政策中,这个厂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切实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成长和进步。近几年在少数民族职工中发展党员62人,提拔干部55人,分别占少数民族职工总数的20%和17.5%;有21人被选为厂职代会代表、市区人大代表,有 3人被选为市、局劳动模范,先后选派20人到大专院校学习。在生活上尊重民族风俗,切实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生活。近年来,有87户少数民族职工住上了楼房,占少数民族总户数的 55%。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职工补助2200余元,安排34人去南方疗养。他们还根据回族的风俗,每年“开斋节”都举办“回族职工节日供应一条街”集市,为回族职工供应食品,使他们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