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离婚案件分析

离婚案件分析



  【离婚案件分析】 1988年,大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070件,比1987年增加244件,上升29.5%。
  一、离婚案件诉讼主体状况
  1、男方提出离婚的少于女方。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离婚的有321件,占30%;女方提出离婚的749件,占70%。
  2、从男女双方年龄看,20至29岁的787人,占离婚诉讼主体的36.8%;30至39 岁的1019人,占47.6%;40至49岁的180人,占8.4%;50岁以上的154人,占7.2%。
  3、从结婚时间上看,结婚1至9年的742件,占69.3%;结婚10至19年的290 件,占27.1%;结婚20年以上的38件,占3.6%。
  4、从子女情况看,无子女的有184 件,占17.2%;独生子女的654件,占61.1%;多子女的232件,占21.7%。
  5、从离婚主体职业上看,工人 1329人,占受理离婚案件人数的62.1%;农民96人,占4.5%;干部263人,占12.3%;个体户71人,占3.3%;无职业的323人,占15.1%;其它58人,占2.7%。
  6、从婚姻状况看,初婚的921件,占86.1%;二婚以上的149件,占13.9%。
  二、离婚原因
  1、因感情和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有855件,占79.9%。其中,婚姻基础差的374件,占34.9%;双方性格不合的329件,占30.8%;对婚姻家庭认识上差异较大的有151件,占14.2%。例如,大同镇有些菜农青年,不十分务正业,城里的姑娘不愿嫁他们,只好降低标准到农村去找。有的农村姑娘急着进城,便草草与之结婚。婚后时间长了,各自暴露了缺点,才感到两人感情不融洽,提出离婚。
  2、因道德品质方面原因提出离婚的有125件, 占11.7%。其中,一方沾染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而引起离婚的有67件,占6.3%;一方作风不轨,导致第三者插足的有58件,占5.4%。据市妇联组织对一些离婚案件的调查,在农村由于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大都是有些农民致富有了钱后嫌弃原配妻子,以致越走越远,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如有一农民竟把第三者领回自己家中,被妻子发现后,还不承认错误,最后导致离婚。还有个别人,生财无路,致富无门,眼看着人家的日子都过得红红火火,可自己干啥都不行,于是走歪门邪道,赌博耍钱,结果越耍越穷,妻子只好和他分手。
  3、夫妻间应尽权利义务不能履行 (包括男方对生女孩的妻子和女儿不尽义务)而引起离婚的有61件,占5.7%。
  4、因父母干涉等外界因素而引起离婚的有29件,占2.7%。
  三、法院审理情况
  市、区两级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中,严格执行婚姻法,坚持“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判决。1988年,经法院审理判决结案39件,占3.6%。其中,判决离婚的29件,占2.7%;判决不准离婚的10件,占0.9%。调解结案729件,占68.1%。其中,调解离婚的581件,占54.3%。调解和好的148 件,占13.8%。裁定驳回起诉的4件,占0.4%。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的13件,占1.2%,原告撤诉的279件,占26.1%。中止的6件,占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