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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 1988年,结合全区实际,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中,开展了清理在建项目、清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和进行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为压缩基建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对区内所有的基建,技术改造,全民、集体,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进行了清理,共计17项;清理“三乱”,重点是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共清理67个收费项目,查出有问题金额141 18元,并作了处理;对区内49家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等问题。对 7家公司按政策进行立案清查,对 4家公司进行了处理;财政检查,清理了部分违纪金额和遗留帐款。物价检查,收缴罚款8.2万元。税收检查,收缴偷漏税款 71万多元。商业多方为工农业服务。1988年销售额完成3645万元,比1987年增加295万元;共缴税利126.2万元,第一次突破百万元大关,比1987年增加32.7万元,实现利润翻番。
  为了保证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在1988年夏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区内农村和工厂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之际,区政府及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抗洪抢险,出动 4500多人次,100余台机动车辆抢修堤坝,疏通沟渠,排出洪水5.2万多立方米。财政直接拨款2.7万元,动员职工捐款1.3万元,筹集救灾物资金额达3.4万元,赈济灾民200户,788人,修复了所有倒塌房屋和危房。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工农业生产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区政府被评为1988年度市抗洪抢险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