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
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1988】15号
1988年4月2日 现将《市政府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根据国家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范围
(一)市政府所属的各委、办、局及其附属单位。
(二)区(乡)政府所属部门。
(三)市(区)直属事业单位。
二、目标制定
(一)制定目标的原则:
制定目标要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论证,使所定目标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能够定量的,以定量为主;不能定量的,以定性为主。目标要突出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在工作数量、质量、时限上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以利于监督、考核。
(二)制定目标的依据:
1、我市当年的总体工作目标;
2、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及对工作的要求;
3、本部门、本单位的当年工作重点、工作方向。
(三)目标方案的内容:
1、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目标项目;
2、实现目标项目的标准;
3、目标的责任者和协作者;
4、完成目标的措施。
(四)目标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程序:
1、每年第四季度, 各部门要在检查当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目标管理方案,时间不超过次年1月。
2、目标方案订出后,要填写 《年度目标方案报告》上报主管市长、副市长审核,由市考评委员会审定,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目标方案做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般不能改变。对由于客观原因,致使在执行目标方案时发生困难的,要填写《目标执行困难报告》,交主管市长、副市长审批,批准的方案由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后,方可按修订的目标执行。
三、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
(一)对单位的考核:
1、考核依据。目标方案的执行情况是考核的主要依据, 同时也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上级的平时考核以及外单位的评价等情况综合起来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采取百分制方法,业务工作占总分的80%,精神文明建设占总分的20%。
业务工作分四部分: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得该项分值的 70%;临时性工作能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得该项分值的 10%;安全工作,不出现泄密、失密、失盗、交通和火灾等事故,得该项分值的 10%;工作有突破性,荣获省、市奖励,在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上有创新,鲜明地体现改革、开拓精神,得该项分值的10%。
精神文明建设分四部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占该项分值的 30%;端正服务态度,克服官僚主义,工作效率高,作风扎实,没有渎职失职行为,得该项分值的25%;遵纪守法,没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不出现违法违纪的事件,得该项分值的25%;有协作精神,认真推行目标管理,得该项分值的20%。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优”—工作有突破性,目标方案全部实现,重点目标项目超过规定的指数标准,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良”—完成目标方案规定的各项目标,精神文明建设搞得比较好,考核总分在75—89分的。
“中”—能够完成目标方案中规定的主要指标,精神文明建设一般,考核总分在60—74分的。
“差”—完不成目标方案中规定的主要指标,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或出现较严重的不安全、违纪违法、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等。
4、考核方法。为了使考核工作具有针对性, 按各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性质划分类别、综合比较确定优劣(类别划分见附件)。
5、考核程序。
(1)各部门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方案,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自行考核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目标方案实施情况的报告”,填写《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一并上报主管市长、副市长和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市政府主管领导对所管各部门的目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市考评委员会根据部门总结报告 、自考结果、平时考核的记实和主管领导的评估,进行综合评议,按考核标准和部门分类,确定考核结果。
(4)考评结果要经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公开通报,以此作为对部门奖罚的依据。
(各单位对科室的考核可参照上述方法)
(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在个人制定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 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诸方面的综合表现。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看目标责任制中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看完成目标责任制以外的临时性任务的表现;看突破性工作的成绩;看在执行目标责任制过程中“德”的表现。
为了便于考核个人的工作实绩,根据工作性质,大体分为七类:
(1)决策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考核重点放在决策的有效值上,根据各行各业阶段性或年度性信息反馈和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其决策和组织领导的正确与否。
(2)参谋类—各部门的研究人员及办公室部分人员。 考核重点是看其是否能为领导提供有效信息和决策依据。
(3)管理类—各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考核重点是能否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富有开拓性的实施方案;检查、监督是否及时;执行政策是否严明,见效是否明显。
(4)反馈类—统计部门及办公室的部分工作人员。 考核的重点是有关的数据是否准确及时;综合分析是否有见解;能否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执行类—各部门的办事员及部分科员。 考核的重点是能否按有关政策规定,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6)工勤类—打字员、司机等。考核的重点是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7)基层类—乡镇干部。考核的重点是生产合同的兑现情况。
2、考核方法。分平时考核、半年考评、年终评定三个层次进行。
(1) 平时考核。按逐级考核方式进行,即上级考核下级、正职考核副职;实行工作人员日记实、月呈报、季小结制度;建立工作人员考绩档案,记载工作人员平时完成任务情况。
(2) 半年考评。每年年中由考评机构组织考评。采取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评材料,作为年终评定参考。
(3) 年终评定。每年年末由考评机构组织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评机构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对每个工作人员评定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然后填写《目标责任制考核表》,装入本人考绩档案。
四、奖惩办法
采取行政奖惩和我市现行的评选先进、奖金、奖励晋级、干部使用相结合的办法,从每月奖金总额中留存5%做为浮动奖金,与奖励级指标一并由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年终兑现。
奖励比例:留存浮动奖金的兑现比例。评为“优”的单位,兑现系数为 1.5;评为“良”的单位,兑现系数为1;评为“中”的单位,兑现系数为0.5;评为“差”的单位,留存浮动奖金不再发给。
工作人员的奖罚,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要坚持按考核结果的档次 (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 兑现奖罚,要与行政奖惩及我市现行的评选先进、奖金发放、奖励晋级挂起钩来,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对工作人员任用的依据。受奖励晋级者必须在被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为便于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奖罚,今后每月的奖金总额交由各单位根据自订的考核办法自行分配。
考评和奖励结果要存入档案,做为市人大和干部管理部门考察干部政绩的依据。建议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首先考虑被评为“优”者。
奖罚必须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严格奖罚,认真兑现,赏不虚设,罚不妄加,还要注意精神鼓励。
五、组织与领导
目标责任制的实行,是一个从年初制定目标到年终评价、考核兑现的完整管理过程,是涉及工作管理和干部诸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各级考评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平、合理,只有正确地评价工作实绩,准确地实施奖罚,才能真正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改善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同时,也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明确胜任本职工作是最基本的职责。对在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滥用职权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1988年1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