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庆市矿产
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1988】20号
1988年5月11日
现将《大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认真执行三个《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实行以法治矿,使矿业活动真正走上法制轨道。树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的集中协调管理,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发展。
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是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依据“放开、搞活、管好”及“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开发矿产资源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我市矿产的开发工作,并严格实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避免损失浪费;使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当前与长远的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二、基本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网络;实行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采矿审批及其它管理制度;逐步理顺我市矿业关系;进一步调动国营、集体和个体办矿的积极性;推动矿产勘查与开发,使矿产资源的利用状况有较大的改善。
三、工作原则
(一)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由地质矿产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要协助地矿部门执行这个职责。统一规划、集中协调管理对保护资源和提高矿产勘查与开采工作的经济效益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审批和发证制度。
矿产资源只有国家所有一种形式,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经过审批取得许可证,才能取得矿产资源的勘查或开采权;否则,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
(三)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首先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同时,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国家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四)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勘查、有偿开采。
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发、矿床勘探报告及其它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实行有偿使用,是矿业经济政策的一大改革。逐步实行两个“有偿”,有利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发展,有利于开矿企业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资源,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更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五) 、严格执法,保障矿业健康发展。
国家保护合法取得采矿权的开采者的权益,保护国营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的合法采矿权和矿产资源不受侵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受罚);谁污染,谁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宏观上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坚持以法治矿,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四、内容和方法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1、根据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属于三类以下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都必须按“办法”中的登记程序,到省地质矿产局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取得探矿权。
2、凡我市在省地质矿产局取得勘查许可证的项目, 均需提交勘查项目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市矿管办备案。
3、各勘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勘查登记工作, 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省、市和主管部门监督联络网。
4、石油、天然气特定矿种按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由石油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勘查登记。
(二)矿山企业采矿登记
我市除石油、天然气外的其它矿种已查明开采的有粘土、砂土、地下水、矿泉水等。根据《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这些矿产资源无论已建开采或将建开采,都需进行采矿登记,取得采矿权。这项工作我市今年要做为一项重点任务完成。
1、市、区、乡(镇)、村或有关单位新建采矿企业,具体办理程序是:
①拟立项目确定后,开办企业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开矿建设项目召开可行性研究审查会,应有市矿管办和有关部门参加。
②开矿单位向市矿管办报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A、砖瓦厂土矿:土矿矿产地质勘探报告;土矿方位图;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B、工程取土土矿:土矿储量报告;土矿方位图;土矿范围毗邻的权益关系协议书。 C、城镇、厂矿地下水源:水源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正式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③市矿管办对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反馈原报送单位。
④开矿单位,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矿管办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采矿许可证。
⑤采矿者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劳动、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正在生产和正在建设的采矿单位需要先整顿后划界, 核定划定其矿区范围,在定点划界的基础上补办采矿登记手续。据初步调查了解,我市现有砖瓦厂土矿、城镇、厂矿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地、工程用土取土点需补办手续。补办采矿登记和定点划界的时间、办法待具体部署后进行。
3、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由省地矿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报市矿管办备案。
4、石油、天然气特定矿种按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由石油、天然气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
(三)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1、按照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统一的原则,逐步加强我市矿产勘查与开采的监督管理,做到开发资源、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三者统筹兼顾。
2、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①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订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②监督管理我市矿产的勘查与开发;③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④负责采矿审批与发证,收缴资源管理费;⑤组织汇总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⑥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交流矿管经验等。
3、开矿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 有责任直接监督所属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协助搞好采矿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名单报市矿管办备案。
4、开矿企业应提高工艺技术,加强采矿管理, 合理开采,保护资源。对于滥采乱挖、破坏资源、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的现象,都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国家和开矿者的正当权益。
5、各开矿企业要按黑地发[1987]176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工作,平时积累情况,按季度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后连同基层表一并报市矿管办。
6、矿产资源监察员凭省统一颁发的“矿产资源监察证”行使对开矿企业的监督职权。
7、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搞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如市工商、土地、劳动安全、环保、银行、司法、公安等部门尽职尽责,积极配合。
五、一九八八年工作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