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
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庆政发【1988】21号
1988年5月16日
根据国发〔1988〕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和省政府〔198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列入补贴的品种和定量。这次补贴的品种只限于猪肉(禁猪民族为牛羊肉)、大路菜、鸡蛋、食糖四种。对城市居民凭证定量供应的粮食、食油仍按现行办法供应,不提高价格。上述四个品种每人每月计算补贴的定量标准是猪肉1.75公斤,大路菜15公斤,鸡蛋0.75公斤,食糖0.5公斤。
二、补贴的对象和标准。补贴对象为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的干部和职工。补贴款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月补贴 9元;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补贴 8元,发到本人手里;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在职干部职工对待;城镇优抚救济人员一户一口人的每月补贴 6元,两口人的每月补贴11元,三口人的每月补贴15元,四口人以上的每月补贴18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战士伙食标准也进行相应的提高。补贴款从1988年5月开始发放。
三、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企业职工的补贴,原则上由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进行消化。承包企业一律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承包基数,确有困难的企业对职工的补贴款,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部分进入成本,但要从严进行掌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要从创收中解决,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部队、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的补贴款,属于中央单位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地方单位支付的由年度包干经营中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适当解决。
四、把暗补改为明补后,对实行明补的副食品价格,要相应地调整或放开。食糖零售价格由每公斤1.62元(白绵糖和白砂糖平均价)调到2.64元,仍实行国家定价。猪肉零售价格由每公斤3.84元调到4.8元;生猪收购价,按与玉米议购价1:6的比价作为最低保护价;实行国家指导价格。蔬菜价格,合同定购的春夏秋菜仍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外进菜仍按省规定的现行作价办法执行;要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搞好生产安排和市场供应管理,以保障市场需要。鸡蛋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五、主要副食品提价后,将会影响到一系列相关的产品价格。因此,要严格控制价格的连锁反映,凡有利润的企业要自行消化或消化一部分,尽量不提价和少提价,确实需要提价的,只准调整原材料差价部分,并按物价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放开的重要商品提价,要报物价部门批准。一切价格调整都要给补贴措施出台让路。
六、要继续搞好市场供应,以缓解因补贴品种及相关商品价格上浮而引起的冲突。国营商业部门对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敏感商品要大力组织好货源,搞好供应,平抑物价。如因商品短缺而发生抢购,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量供应,防止因抢购而影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七、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趁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之机乱涨价和变相涨价,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制造、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物价的,要给予制裁。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管好市场,避免出现大的波动。
八、价格补贴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在价格改革时期稳定经济,安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积极而稳妥地贯彻实施。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对话,向群众广泛宣传价格补贴措施的重要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保证价格补贴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