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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 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
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
                   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庆政发【1988】34号
                   1988年7月25日
  市政府同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管理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管理的报告
  市政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七五”以来,我市出生人口进入高峰期,年出生率从1985年的8.6‰,上升到1987年的 11.4‰,今后两年还将继续上升。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已经出现的生育高峰加剧了矛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进入我市流动人口近 7万,个体经商 13500多户。流动人口进入我市以后,结婚生育没人管,计划外生育没人罚,不但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增加了出生人口。为加强对我市个体劳动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结合我市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个体劳动者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管辖的个体劳动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行政或业务目标管理范围之内。包片干部、民警、工商人员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之中,并列为任职期内考核政绩的一项内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计划生育干部,要主动和工商、公安、民政、劳协等部门联系工作,交流情况和信息,实行齐抓共管,切实把个体劳动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教育和服务
  (一)实行登记调查制度。各办事处、居民委、村民委要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配合对流入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调查,登记上卡,要持本地计划生育检查证明方可居住和办理营业执照。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对录用有生育条件的劳动力(无论是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及时调查登记入卡,与常住人口一样管理。
  (二)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如在登记卡片,租借住房,办理临时户口,办理营业执照,收缴管理费时,教育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各单位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向他们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和本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教育他们做守法公民。
  (三)搞好计划生育服务。要主动帮助他们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用避孕药具的要定期发放,需作节育手术的要妥善安排,做到因人制宜,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妊娠。
  三、加强承包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
  (一)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在办理职工调出调入手续时应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计划外妊娠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要暂缓办理。在录用、招工、招聘有生育条件的流动劳动力时,应持计划生育部门的检查证明。
  (二)各级工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抓好个体劳动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收缴工商管理费的同时,要向有生育能力的个体劳动者夫妇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在发放营业执照时,要检查由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提供的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对计划外生育二胎者,由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可暂让其停止营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数量和活动范围。协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的奖惩措施。
  (三)公安派出所是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审查落户、临时户口过程中,要把计划生育做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外地流入的育龄夫妇,在办理临时户口时,应先审查其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对计划外怀孕的,派出所要协同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工作,终止其计划外妊娠,如不接受教育,停止办理居住手续。
  (四)各企事业单位对调出、调入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应认真审查。负责承包停薪留职,临时录用,放假人员的计划生育,负责引进的施工队伍及招聘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同他们签定包括其切身利益在内的计划生育合同。各单位及时对这些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有计划外怀孕的,单位要及时动员其终止妊娠。如有超生,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罚,并由政府向该单位收缴罚款。
  (五)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包片干部、民警、工商、劳协人员,均应按自己辖区做好个体劳动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将房屋租赁给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居住的,房主必须承包客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客户计划外怀孕,房主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终止其计划外妊娠,客户拒绝终止妊娠,房主要取消房屋借让、租赁关系;房主隐瞒包庇客户计划外生育,追究房主责任,给予罚款或其它处分。房主是职工的,按所在单位计划外生育论处。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大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庆市卫生局
                     大庆市劳动局     大庆市 乡镇企业局
                                   198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