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自费培养大专生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自费培养大专生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人事局、劳动局
《关于自费培养大专生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1988】36号
1988年8月23日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自费培养大专生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自费培养大专生的意见
市政府:
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教育,开发人才,满足社会需要,加快我市的经济建设步伐,建议我市实行自费培养大专生(包括本科生)。为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费招生工作统一由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负责,如:负责招生计划(专业、人数)的制定、与大专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组织报名以及考生考试、审查、录取等项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的自行消化的自费委托生以及以个人名义联系的自费委托生,事前必须报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批准,备案。否则不享受本规定中规定的待遇。
三、为保证自费培养大专生的质量,招生工作必须在市里统一组织下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考试(或按国家统考分数段),择优录取。每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将录取考生登记造册,报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备案。
四、自费培养大专毕业生实行择优招收、聘用,可工可干的使用原则。市计委、市劳动局在学生毕业年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拨招工指标,单独使用。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的推荐、招收、聘用工作,由市劳动局办理招收手续。
被聘用的毕业生一律先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执行新企二级工资标准,工作满 1年定级为三级工。毕业生入厂后,实行岗位试用期半年,用人单位可根据毕业生的能力、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可工可干,在干部岗位工作期间,其工资、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按同等学历对待。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各部门执行。
大庆市计划委员会
大庆市人事局
大庆市劳动局
198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