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的通知
庆政发【1988】45号
1988年10月25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企业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汉民(副市长)
副组长: 衣佩发(副市长)
刘翼涵(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东京 (市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范兴业 (市纪检委副书记)
白翰卿 (市工商局局长)
张庆成 (市计委主任)
陈豪喜 (市监察局局长)
潘荣海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德瑞 (市劳动局局长)
单新元 (市外贸局副局长)
崔德胜 (市编委办副主任)
李增年 (市财政局局长)
张邦智 (市税务局局长)
纪永存 (市审计局局长)
孙玉学 (市人民银行行长)
赵庆德 (市建委主任)
孟宪臣 (市科委副主任)
王俊贵 (老干部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白翰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永祥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各类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在此之前成立的各类公司,凡问题严重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主要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要求
(一)凡是生产经营性的公司,都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财务要与同级财政部门挂钩。
(二)除国务院直接授权少数公司承担某些行政管理工作外,其他所有公司都不能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现在兼有两种职能的生产经营性公司,或由主管部门上收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撤销公司,恢复行政机构,不能兼而有之。
(三)各级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均不得用行政经费、事业费或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开办公司或企业。已经开办的公司,对于社会需要,确有保留价值的,必须限期在财务和物资上与机关彻底脱钩。其投入的资金,一律作为国有资产,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司收取资金和实物,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开支和职工福利、奖励补贴等开支。
(四)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在职的党政干部不得到公司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已经兼职的要立即辞去公司的职务或辞去党政机关的职务,也不得停薪留职去办企业。党政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的企业,也不能到全民所有制企业任职,企业也不得请他们去任职。无论是在职干部,还是离退休干部,均不得利用权力和关系进行商业经营或金融活动,从中谋利。凡违反者,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不正当的收入,违法人员要交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和国家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的企业任职。要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或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两年以后,经原所在机关退休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在任职期间,原所在机关,应即终止其享受的生活待遇,改由聘用的企业负责,所得的报酬数额不得高于其原工资与原机关干部平均奖金之和,并要向原机关如实通报自已收入。按此规定执行的,在退出企业以后,由原机关恢复其生活待遇;不按这个规定执行的,由原所在机关取消其生活待遇并不再恢复。党和国家机关的离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的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取得合理的报酬,严格照章纳税。
(五)对各类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整顿。凡是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牟取非法利润的,都要予以取缔,并要严肃处理。今后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从事中介活动。违反者按《投机倒把处罚条例》处理。
(六)对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的公司,除技术贸易、中试产品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外,不得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已经核准商品经营项目的,在清理整顿中要予以撤销。
(七)对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清理整顿。省政府按国务院的规定已经宣布,从今年1O月 1日起,水稻、大米统一由粮食部门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已经核准上述经营项目的,一律予以撤销。
(八)金融业是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之一。主要是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和非金融系统办的金融企业。看这些企业是否按合法程序成立,看是否与主办单位脱钩,经营方式是否正确等。
(九)要整顿劳动服务公司。各级党政机关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是指导本单位安排待业青年,管理集体企业的部门,不准从事经营活动。待业青年开办的公司,凡符合方向的,要继续支持其发展,但必须在经济上与主办单位脱钩、不得利用职权为其批紧俏商品,也不得从中捞取好处。
(十)要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包括新闻出版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安、安全及各级经委、经协办等部门开办的公司。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法律服务机构一律无效。在我市开办的康华公司要改变名称,并与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脱钩、取消其特殊优惠待遇。我市在外省开办的公司也要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十一)过去对一些公司特批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和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也要依法进行整顿。
(十二)要建立健全对公司包括其他企业的严格审批制度。今后除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法律执行外,新成立的公司必须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规定向行业归口部门申报。
(十三)在清理整顿中,发现企业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十四)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及县以上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和各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和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人员。
这次清理整顿,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态度要坚决,做到宽严适度。区别不同情况,该撤的撤、该保留的保留,该理顺的理顺,该调整的调整,不要一刀切,更不要一风吹。在清理整顿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行撤并,不得抽逃资金,不得转移财产。要特别注意划清正当经营与违章违法的界限,一般违章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居间盘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的界限;划清在改革中因经验不足、工作失误同钻改革的空子,利用“双轨制”,把平价转议价,从事“官倒”“私倒”,中饱私囊的界限。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处理的原则。要注意把清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和疏导、理顺关系相结合,和完善宏观控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相结合。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公司,时间要求的比较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11月底以前搞完。我市的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发动群众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法,抓住重点,推动全局。对问题较严重的公司,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整顿。具体进行的步骤是:
第一阶段,自1988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止为自查时间。全市开办的各类公司都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整顿公司的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公司清理整顿的意见要进行认真地审查,提出保留、撤销、变更登记的意见。对党政机关,包括群众团体,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要一个人一个人地进行审查,将上述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阶段,从11月16日开始到11月30日止,为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抽查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根据各公司的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清理整顿公司任务完成后,对继续开办的公司都要重新核发营业执照,不重新登记的,旧执照无效。对决定撤销的公司,要吊销营业执照,由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在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对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暂停审批。
市政府要求,在全面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各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领导好本系统及所管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于11月15日自检结束后的 3天内将本系统的自检总结报给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6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