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
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庆政发【1988】46号
1988年10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加强居民区治安防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油、石油化工和地方工业生产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这项工作,配齐配强治安联防员;进一步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在加强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中,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区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
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盗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油、石油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拟对我市居民区防范工作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配齐配强治安联防员
我市居民区治安联防员队伍自1982年组建以来,对做好居民区防范工作,稳定居民区治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由于财政等方面原因,居民区配备的治安联防员人数有所减少,出现了许多没有联防员看管的居民区,以致发生案件,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在全市居民区进一步配齐治安联防员。
(一)配备标准:根据居民区实际情况,按楼房每栋、平房50至70户配备1人为宜。
(二)配备方法:凡是居民住户集中、属同一单位的,由居民所在单位负责配备;居民住户涉及单位较多、杂居一处的,由居民所在单位按居民比例数配备或由这些单位出资,由所在地派出所选配治安联防员。
(三)治安联防员主要任务是:在派出所民警组织下,发动和依靠群众,看门护院;做好轻微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管理,盘查外来可疑人员,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治安联防员管理:治安联防员工资、劳保、奖金等由配备的单位负责;联防员的选配和业务考核(考勤)及业务指导由派出所负责。工资由派出所从有关单位领出,然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失职造成发案和事故的,要依照《治安联防员工作细则》给予处罚。
二、进一步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楼房住户要达到门有“一锁二板”(暗锁、防撬板、固定板);一、二楼阳台内门安装明锁;门有上亮子的要做好加固。
(二)平房住户要达到门有:“一锁二板”;有条件的,窗户要装铁护栏。
(三)建议城建部门今后在住宅楼施工建设中把“一锁二板”和进房门包铁皮及一楼窗户安装铁护栏列入施工项目中(有些单位已采取了此项措施)。
三、实行居民区“封闭式”管理。凡是有条件的单位,对住户集中的居民区采取设围墙、统一出入口等封闭式措施,与城市小区建设配套,形成大小规模不一的“庭院”,根据需要设值班室、派专人负责管理,有利于控制流窜人口,减少失控。
四、加强居民区自行车管理。目前,各楼区居民中有相当一批自行车存放在楼道中,丢失情况屡有发生,而现有楼区存车房容量小,个别居民区无存车处,因此,我们建议:
(一)按每五、六栋楼设一处自行车存车房的标准,对居民区存车房数量不足或无存车房的,由有关单位增建,保证居民存车需要。
(二)对有条件建“庭院式”居民区的单位,可在庭院内设露天存车场,定专人看护。
(三)加强现有存车房管理,严禁挪做他用(如办食杂店、理烫发店等),以方便居民存车。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广大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做到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巨额现金存入银行,积极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各公安派出所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居民区检查、指导有关单位、联防员和居民住户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居民区治安秩序稳定。
七、各街道治保会要按《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要求,加强居民区治安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居民中开展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各单位执行。
大庆市公安局
198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