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大庆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庆政发〔1988〕12号
1988年3月31日
为了认真贯彻十三大精神,加快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结合我市财政体制的特点,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依据,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总目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勤俭建国、艰苦创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确保收支平衡;在促进企业完善经营机制,促进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理财领域和理财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和开辟财源,巩固和增强国家的财力基础和经济实力;实行财政资金正确的分配政策和多种分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在逐步理顺各方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同时,健全财政的宏观调控体系,把现行财政逐步变为经营管理型的,讲究效益型的和开拓型的财政。
二、改革内容
(一)建立完善区一级财政
1、国家和省对大庆虽不按一级财政管理, 省对市财政局仍按财政部、石油部“六五通知”精神和现行体制管理,但就大庆来讲,市财政局对各区财政科从1988年开始,将按一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市财政对各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定额补贴, 超收节支留用,一定3年不变”的办法。即市财政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契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国营企事业奖金税、农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滞纳金补税罚款等十四项税款以及除中直、省直企业以外单位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区管国营工商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六个税种全部划给区管理,作为区的固定收入,根据各区行政事业支出情况,市财政再给各区一定的补差,超收节支留用,短收超支不补,一定3年不变。
区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交通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区财政实行块块管理。区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没款(不包括赃款赃物收入)、20%留给区,80%上缴市财政。
2、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 市财政由业务管理转变为服务、指导、监督,进行宏观调控;区财政由单纯财务收支转变为财政综合管理,成为经营管理型部门,加强微观搞活的职能。
3、区财政管理范围。 除中直、省直企事业和市财政管理的行政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凡区辖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营小型工交、中小型商业、农牧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均放给区财政管理。
4、各项税收按预算级次正常上缴,每月由市财政局给各区结算一次。
5、区财政支出,包括区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区办工业技术改造补助费,支农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工交、商业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费等支出。
(二) 对市属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商业系统各公司和各零售企业,可分别采取:(1)“双保”,“一挂”; (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4)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 (5)亏损企业减亏(补贴)包干等五种承包经营形式。
2、对新华书店,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额全留”的方法承包经营。
3、对教育系统各学校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1年一定”的承包方法。
4、对卫生系统各医院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补助,超收节支留用,一定3年不变”的承包办法。
(三) 市政府各局、办专项用款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1、各局、办的专项用款,由各局、办和市财政一起研究提出年度计划,由市财政局砍块拨给各区财政科,专款专用。
2、市交通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条条管理,赃款、赃物收入要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完善区级财政,区的财权扩大了,可支配的财力增加了,区的责任也加重了,各区应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区的财力一年比一年增加,区的生产建设事业一年比一年发展。
(二)区的财权扩大后,更要顾大局,识大体,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预算的执行,必须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原则。凡是应当纳入预算的收入,都要纳入预算。
(四)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挤占国家收入,化大公为小公。要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证完成规定的财政收支任务。
(五)各区要加强财政队伍建设,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财政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办法,把区财政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