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与劳动保护设施实行“三同时”审批验收的暂行规定
大庆市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与劳动保护设施实行“三同时”审批验收的暂行规定
大庆市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与
劳动保护设施实行“三同时”
审批验收的暂行规定
庆政发[19688]37号
1988年8月27日
按照国务院(84)9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劳动安全条例和黑劳护字〔85〕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组织
成立大庆市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联合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
联审办设在市劳动局,定期召开例会。联审办主任由市安全委员会 1名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防火办各2人组成。
各企业要相应成立“三同时”审批办公室,负责本企业“三同时”各项工作,业务上受市联审办指导。
二、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报送
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4]132号文件关于各级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 在编制下达新建工矿企业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时,要专项安排防尘防毒和安全设施的资金,同时将计划抄送同级联审办的规定:
(一)市属各企业的年度基建计划,由市计经委抄报市联审办。
(二)各中直、省直企业的年度基建计划,由企业计划部门向市联审办报送。
(三)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市联审办。
三、设计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召开可行性论证会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前10天,向市联审办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完整的设计说明和有关图纸资料,并邀请市联审办成员参加会议。
(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单独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名细见附件三)。设计部门要按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落实。
(三)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审查的意见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专篇内容,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市联审办批准后,方能施工。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施工;变更劳动卫生设计时,须事先征得原审批单位同意。
四、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15天,建设单位要向市联审办报送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完成情况、使用效果评价报告和试生产期间的连续考核、测试结果及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并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审批表》(见附件二),报市联审办。
(二)凡进行预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邀请市联审办参加。对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市安全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进行预验收工作,以保证验收质量。
(三)竣工验收时,主管部门要邀请市联审办和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的单位参加,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正式投产。
五、审批权限
(一)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联审办转呈省联审办审批。
(二)市联审办负责审查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和上级委托的项目。
(三)总投资在 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联审办委托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联审办备案。但对劳动条件很差或存在特别危险作业和尘毒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由市联审办负责审查。
六、处 罚
对没有实行“三同时”的单位,处以没有实行“三同时”部分投资额的 1~2%的罚款并限期改进。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处以本人月标准工资 1O~22%的罚款,并停发本人1至6个月的奖金。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