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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大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月13日至14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捷作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大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2月24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张轰同志辞去大庆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依法选举王志武同志为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惠新向王志武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原则通过了《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大庆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会议还补选陈烈民同志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惠新,副主任徐修玲、瞿伯雄、黄盛田、隋森、白士辉、胡学义、吴全清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第一副市长张立中,副市长李溪源,秘书长王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詹世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庆枫及各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