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1989年8月31日大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大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市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实行依法治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在,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逐步走向法制轨道。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通过普法教育,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其他各项事业的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全面正确实施,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用法律手段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使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依法治市。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各企事业组织,都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切实把依法治市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依法治市方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各级司法机关要严肃执法,坚决维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使公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各企事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严格依法办事。要结合实际,制定依法经营和依法治厂、治校、治店等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宣传、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的宣传。
会议强调,实行依法治市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肃认真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行政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加强审判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加强法律监督。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学法、执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为政清廉。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以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市,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我市新的奋斗目标,逐步把大庆市建设成文明、民主、法制健全、环境优美、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