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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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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9年2月26日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庆枫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区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忠诚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了监督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共中央[1988]5 号文件指示,经市委批准于1988年 7月份开展了经济罪案举报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大庆石油、石油化工、替代产业建设服务,促进了综合治理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情况
  一年来,市、区检察机关积极查处贪污、受贿行贿、经济诈骗、偷税抗税,以及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官倒”案件。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54件、立案侦查17件,其中贪污6件,受贿5件,诈骗4件,挪用公款2件,均已查结。结案率为100%。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经济罪案举报工作效果显著。全市建立了举报中心1个,举报站 5个,设举报电话8台,举报箱416个,举报联络员 107人,基本形成了举报网络。张贴举报经济罪案公告5 000余张,报社、电台、电视台播发稿件60篇,有力地宣传贯彻了中共中央[1988]5 号文件精神,推动了经济罪案的举报工作。仅1988年7月至12月末,就收到群众揭发举报经济犯罪等案件线索共273件,其中信函举报 182件,电话举报43件,人民群众到举报中心、站当面揭发举报48件。就举报线索的性质分类,贪污79件,受贿31件,挪用公款 9件,偷税抗税20件,其他经济犯罪24件,投机倒把31件,刑事犯罪案件18件,诈骗9件,非法拘禁5件,法纪案件4件,干警违法4件,其它39件。经济案件线索万元以上的39件。在 273件举报案中,涉及处以上干部14人,科级干部65人。在上述经济举报案件线索中,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和侦查的 148件,转有关部门的54件,待查的71件,已初查结案的17件,又立案 4件,挽回经济损失23.2万元。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案件,深得人心,顺乎民意,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例如市轻工局干部王太福犯有严重的受贿罪,慑于经济案件举报的威力和党的政策的感召,主动携带受贿赃款47 500元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此外还查获构成犯罪的1起“官倒”案件。同时,我们对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6件经济大要案,逐件认真进行调查和侦查,做到了件件有着落。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出发,坚持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把打击经济犯罪做为主要任务,为深化改革和生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根据当前经济犯罪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个从严” (对破坏改革开放、内外勾结盗窃油田物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济犯罪活动从严)和“三个慎重对待”(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又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功过并存、政策界限一时搞不清的慎重对待), 主要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把打击经济犯罪推向深入起到了指导作用。同时,正确地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一要坚决和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关系;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法律和现行政策的关系。对国家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应当惩处的,坚决依法打击。如流窜犯罪分子李文有,冒充警察在大庆与经济犯罪分子王秀芳等人相勾结,用高压聚乙烯假批条兑换特刀鱼、大对虾,诈骗庄河县摩托车配件厂现款25 000元,给厂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对诸如此类以假批条、假合同、假公章、假证件进行诈骗或贪污、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市、区检察机关都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维护了经济秩序。
  二是加强领导,集中兵力打歼灭战。进入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举报工作以来,经济案件线索不断增加。市、区检察机关的领导都亲自办大要案,采取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包质量的办案责任制,并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市院的领导分头深入到各区院,对 154件重点案件线索逐件研究分类排队,制定方案,指导专案组开展侦查。共组成27个专案组从速查办。例如,查办石化总厂关文彬等9人的案件,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1人。均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了快查快处,我们还及时从市、区检察机关抽调16名骨干力量集中办案。与此同时,对市、区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也都在抓紧调查、立案、侦查,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与纪检委、公安、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案管范围,积极查办群众举报的海南省黎苗族自治州化工开发总公司,平价批出 200吨石蜡,就地转手倒卖,从中非法牟利20余万元的“官倒”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8万元。再如原市五金公司计财股股长许向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付48 300元公款,供其女儿经商,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许犯已被逮捕。
  四是开展对偷税抗税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根据省检察院和省税务局的文件精神,市、区检察机关抽调了35名于警配合清查不同类别的纳税户3 881户,占全市纳税户总数的31.5%。发现各种问题 192户,占清查总数的4.9%,涉及金额达27万余元。还发现偷、抗税线索30余件,现受案6件,金额达2万余元。此外,还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税款82万余元。
  二、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
  经过“严打”斗争的三个战役,我市经济稳定增长,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但重特大案件有上升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市、区检察机关为了巩固和发展“严打”斗争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法定时限内加快批捕、起诉,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年来,市、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 303人,经审查批捕了 268人,比上年上升8%;不批捕22人,批捕率为91.8%,批捕准确率99.6%。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95件、452人,件数比上年上升16.4%,人数比上年上升33.3%;经审查依法起诉231件、334人,件数比上年上升14.3%,人数上升9%;免诉24人,不起诉7人,起诉率为83.4%,起诉案件准确率为99.4%。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都超过省院规定的标准。市、区院批捕、起诉的杀人、强奸、抢劫、伤害致死等重大、特大恶性刑事案犯共 128人,占案犯总数的30.6%,比上年上升30%。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在刑事检察中,还广泛开展优秀公诉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年来,市、区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以防错防漏和纠正违法为重点,坚持在供证不一中防错,在审查共犯时防漏,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纠正违法。在批捕环节,防错23人,追捕追漏2人,纠正侦查违法48件。在起诉环节,纠正违法30次,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 9件和超时限的40余件。在监管场所检察上,共检查 635次,同有关单位联合检查19次。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教育250人次,开展法制宣传35场次;纠正各类违法20 起,办理申诉案件 1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 6月30日专门听取了监所检察工作的报告,与会常委认为监所检察贯彻了“改造第一、劳动第二”的方针,与劳改部门配合有力,对案犯的改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对监所检察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实施法律监督,一是防止了错捕错诉,保护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如让胡路区院受理的张××强奸养女一案,经审查后,认为矛盾很多,证据不足,经反复询问被告和证人,终于搞清了被告人之妻伙同养女诬告陷害的事实,故对张××作了不批捕决定;二是对有的案件,依照法律提起抗诉。如浙江省温州市鸥海县信谊供销部经理叶西林,倒卖高压聚乙烯,将两万元活期存折放在石化总厂某领导办公室行贿,被当场告发。叶犯被起诉后,审判机关判决叶犯无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行贿犯意清楚,证据确凿,行贿数额巨大,实施的行贿手段已经完结,故提请省检察院予以抗诉。三是纠正了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盗窃犯王春礼于198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仍一直留在看守所做杂工,检察机关予以纠正后,于1988年5月将王犯投入劳改。有关部门又主动对该投送的人犯16人及时投入劳改。
  对检察机关本身严格执法问题进行了检查,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文件要求,严格检查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情况,经过 4个多月上下交叉检查,也发现在执法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个别案件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起诉不当,有的刑事案件在起诉环节超时限;有的经济案犯关押时间过长,个别案件质量还不高等。对检查出的执法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整改,吸取经验教训。  
  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法纪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纪工作会议精神,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重点查办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共受理案件72件,立案侦查15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6件、7人,玩忽职守案件24人,侵权案件 5件、6人,比去年上升36%。还结合办理法纪案件召开免诉大会14次,直接受教育面4 500余人,发检察建议41份,协助发案单位完善了规章制度, 加强了综合治理。控告申诉检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依法和按政策规定办事,共受理来信来访 840件次。其中来信364件,来访 476人次,比上年上升1.15倍。重复信访20件,比上年上升81.8%。在首次信访中属控告检举犯罪案件422件,占首次信访总数的51%。申诉案件44件,占首次信访总数的5.4%。其它案件351件,占信访总数的42.8%。自办申诉案件35件。按照法律和政策较妥善地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的问题,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技术检察,共勘查各类现场38案次,摄制现场拍照和录像39次,自办案件取赃、搜查录像18次,尸体检验36具,技术鉴定 7人次、法医复检 4案次,物证鉴定2起,文检2案次。调研、文秘档案、财务装备等项工作立足本职,着眼全局,主动为全院的业务工作服务,保证了办案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积极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试行工作。
  五、结合办案抓好综合治理
  市、区检察机关把打击、保护、扶持、治理、服务共同抓起来,努力为改革、开放和大庆石油、石油化工、替代产业建设服务。在办案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84份,协助12个单位健全完善了一些规章制度,堵塞了漏洞。召开免诉大会进行法制教育。对检察机关免诉的50人,都深入到所在单位开好免诉大会,落实帮教措施,促使其认罪服法,彻底接受改造。我们又建立了 6个综合治理联系点,基本改变了治安状况和经济秩序。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中,配合有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开展群防群治,推动安全生产。此外,结合办案追缴赃款和非法所得 153万余元,扶持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区检察院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直接为国营、集体、个体和乡镇企业服务,增强法人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生产。
  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略)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今明两年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上来。同时确定“把贪污、受贿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市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提出“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为了保证依法治市,市、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两打”斗争,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第一、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检察机关要把反贪污、受贿作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经济案件:(一)贪污案;(二)贿赂案;(三)偷抗税案;(四)挪用公款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五)假冒商标案,以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人民检察院认为自己需要直接受理的案件。针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要以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查办大要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定不移地把反贪污、受贿斗争进行下去。特别是市、区院的领导,要亲自办理一至二件重大、复杂、阻力大的案件,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要公开处理一批危害严重的受贿、贪污等经济犯罪案件,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抓住战机,搞好点面结合,重点突破。从快查处万元以上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大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一是把好立案关,立案的准确率要达到100%;二是把好捕人关,严格掌握捕人的三个条件,即: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应即依法逮捕。批捕准确率要达到100%。办理的每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二、维护三年“严打”斗争成果,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体干警都要认清当前刑事犯罪的严峻性,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对重、特大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参与侦查和预审。批捕准确率要达到 99%,起诉、免诉、不起诉准确率要力争达到100%,抗诉准确率达到 80%,以保证办案质量。同时,要主动配合公安、法院继续搞好专项打击专项治理,坚决把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油田物资、破坏生产的大要案上升的势头压下去,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
  第三、全面开展法纪、监所、控告申诉等项检察工作。法纪检察要集中力量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大要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决定,把自行侦查案件由一个业务部门一杆子插到底制度改为分权制,即侦查、预审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开,分别由两个部门和两名副检察长掌握。有争议的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自我制约机制。加强监所检察工作,驻所检察每月要达到15至20天。积极协同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提高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要突出对人犯羁押时限的检察,超期羁押人数全年不超过1.3%。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对于牢头狱霸和个别干警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要做好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工作。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案件范围是:贪污罪案、受贿罪案,渎职罪案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广开案件来源,凡是罪证属实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经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要贯彻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对主动投案自首,彻底交待罪行、揭发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要兑现政策。要分级负责地办好“两不一免”(不批捕、不起诉和免予起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办案准确率要达到100%,越级、重复上访要降到 80%以下。需要转办的案件,按案管范围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技术、调研、民事、行政检察、财务装备等各项工作都要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工作和全局服好务。同时要继续推进综合治理,搞好依法治市。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要为政清廉,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坚决执行市委提出的党政干部“十不准”(见1989年《大庆年鉴》)。坚持从严治检,从严治院,自觉地抵制和防止某些腐败消极现象在检察队伍中的滋生。对不符合做检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要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执法、决策能力,对大案和疑难案件,要及时讨论,做出决定或请示。要继续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更好地贯彻执行乔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司法机关必须排除各种阻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受理的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