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89年春夏之交,一些刑事犯罪分子趁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之机蠢蠢欲动,社会上重特大刑事案件仍呈上升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市、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加快批捕、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5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7人,比1988年上升50.7%,不批捕31人,批捕率为92%,批捕准确率为100%。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 373件、662人,案件比1988年上升33.2%,人犯上升53.6%。经审查起诉315件、498人,起诉率为84.5%;免予起诉10件、48人,免诉率为2.7%;不起诉3件、8人,不诉率为0.8%;退回公安补充侦查38件、74人,退捕率为10.2%;公安撤诉4件、6 人,撤诉率为1.1%。在起诉的案犯中,属特大案犯18人,占案犯人数的3.3%,比1988年上升2倍;重大案犯 128人,占23.4%,与1988年持平。其中,杀人案20件、20人,与1988年持平;强奸案30件、39人,案件比1988年上升30%多,人犯上升50%;抢劫案21件、45人,案件上升5%,人犯上升28.6%;盗窃案 165件、295人,案件上升47.5%,人犯上升57.8%;交通肇事案34件、34人,案件上升88.9%,人犯上升88.9%。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免诉案件准确率为 92.8%,不诉案件准确率为100%,追诉案犯准确率为100%,法院退卷占起诉案件的2.2%,平均办案时限为19.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