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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1989年,市、区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以防错防漏和纠正违法为重点,坚持在供证不一中防错,在审查共犯时防漏,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纠正违法。全年在批捕环节防错7人,追捕漏犯9人,纠正侦查中的违法25次,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自行补充证据60份;在起诉环节,追诉漏犯16人,追诉漏罪 6件,纠正违法65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建议11次,口头建议55次,改变案件原移送决定12件、29人,改变定性11件、22人;坚持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口头建议12次;监管场所检察环节,根据省检察院1989年监所检察工作部署,以“两查”(执法、安全防范)、“一打”(打击“狱头、所霸”)和“两劳”(劳教、劳改)人员再犯罪活动为重点,全面进行监所检察工作。全年市、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干部共深入各监管场所检查542次,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检查26次,宣传法制21次, 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教育289次。办理犯人再犯罪案件3起。
  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市、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正副检察长参加,抽调13名干警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座谈会31次,组成12个专访小组到公安、法院和办案地等39个单位走访,征求意见45条。查阅卷宗 172册,发现执法和廉政方面的问题92个,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47条,完善和建立各项制度40项,使问题得到整改。省检察院派工作组用一个月时间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大庆检察机关执法严格,没发现为检不廉、以权谋私和办人情案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