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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1989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360件。其中,检举、揭发案件196件,占信访总件数的 54.4%;申诉案件13件,占3.6%;其它151件,占42%。根据《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纪检、监察部门81件,转公安机关34件,转检察机关业务科室办理110件,转其它有关部门106件,控告申诉部门自办29件。其中复查“两不一免”申诉案件8件;难以归口,投诉无门的案件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