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1989年,全市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杀人案件比1988年上升 10%,22件杀人案件使被害人23人死亡、11人重伤。这些犯罪分子,有的杀害父母妻子,有的图财害命,杀害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抢劫、盗窃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抢劫案件上升 40.9%,盗窃案件上升130%,重大盗窃案件上升300%。破坏电力、通讯设备的罪犯为1988年的2.5倍。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市、区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犯罪分子给予了有力打击。全年,市、区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 432件,比1988年增加78件,上升22%。审结432件,结案率100%,比1988年提高0.8%。1989年,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89件、440名罪犯,其中,死刑18人,死缓 3人,无期徒刑13人,判处以上3种刑罚的罪犯比1988年上升26%。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4人,10年以上未满15年的36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118人,不满 5年的148人。其它100人。在判处的人犯中,青少年犯罪突出,未成年犯罪53人,占12%,青年犯罪228人,占 52%。在盗窃、抢劫案件中,青少年犯占70%以上。
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斗争中,为了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市、区人民法院配合专项打击,有针对性地先后召开29次规模较大的宣判大会,对119件案件的208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使31 000余人受到直接教育。同时,还印发布告、通告6 100余份,进行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