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1989年,市、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2 340件,审结2 335件,审结率99.8%。其中受理民事一审案件 2 051件,审结2 046件,其中调解1 332件,占65.1%;判决173件,占8.4%;移送42件,占2%;裁定17件,占0.8%。民事二审案件70件,简易民事纠纷 219件。民事案件比1988年增长20.4%,特别是离婚案件受案1 313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64%,比1988年上升243件,增长22.7%。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市、区人民法院坚持以贯彻民法通则为中心,实行公开审判和推行当事人举证制度,采取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有效办法,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积极妥善地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使526对夫妻重归于好,使165件民事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了凶杀、自杀、械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